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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文章来源: 日期:2017-10-30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规范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流程,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要点。

1.操作要求

1.1 入库存放

1.1.1 卸载入库必须有监督人员到场与库管员凭《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或《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调运单》现场验单核数,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入库单》(以下简称“入库单”),经监督人员、收集(调运)人员、库管员签字确认。

1.1.2 病死猪入库后,应按照分类摆放、方便出库的原则合理存放,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库内存入其他物品。

1.1.3贮存库的温湿度应符合贮藏要求,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腐败。

1.2 出库处理

1.2.1 病死猪处理应提前1小时以上向驻场监督人员报告。

1.2.2出库处理原则上应全进全出,确需分次出库的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

1.2.3处理车间操作人员或生产安排人员应按批次出库处理实际数量,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以下简称“处理通知单”),经驻场监督人员核准,与生产安排人员和车间操作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1.2.4 处理残余物使用专用容器和包装物盛放,并建立残余物记录。

1.2.5 处理车间应建立生产记录,确保每次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生物安全要求。

1.3.处理残余物

处理场(中心)出库处理残余物时,每批次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去向及用途。

2. 消毒

2.1 病死猪出入库污染场地及处置生产区的墙面、地面每日清洗消毒。

2.2 处置场车辆、转运用具、处置设备等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消毒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3病死猪存放库每月消毒一次以上。

2.4 消毒应使用专用清洗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

3. 防护

3.1 处理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及专用胶鞋,操作过程中,应按防护用具的佩戴方法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

3.2 处理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品进行清洗、消毒或销毁;操作人员应洗手洁面,有条件的应洗澡消毒。

4. 台账和记录

4.1依据入库单和处理通知单,建立《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明细账》和相关记录(病死猪出入库记录、残余物储存及销售记录、消毒记录等);做到日清月结。

4.2 单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有效,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4.3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台账和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5.补助申报

补助申报主体是收集中心(点)或无害化处理场(中心)的,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单》,附具全部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建账,按相关程序报请补助。

摘自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鄂牧医发﹝2016﹞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