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流程,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要点。
1.操作要求
1.1 入库存放
1.1.1 卸载入库必须有监督人员到场与库管员凭《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或《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调运单》现场验单核数,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入库单》(以下简称“入库单”),经监督人员、收集(调运)人员、库管员签字确认。
1.1.2 病死猪入库后,应按照分类摆放、方便出库的原则合理存放,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库内存入其他物品。
1.1.3贮存库的温湿度应符合贮藏要求,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腐败。
1.2 出库处理
1.2.1 病死猪处理应提前1小时以上向驻场监督人员报告。
1.2.2出库处理原则上应全进全出,确需分次出库的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
1.2.3处理车间操作人员或生产安排人员应按批次出库处理实际数量,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以下简称“处理通知单”),经驻场监督人员核准,与生产安排人员和车间操作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1.2.4 处理残余物使用专用容器和包装物盛放,并建立残余物记录。
1.2.5 处理车间应建立生产记录,确保每次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生物安全要求。
1.3.处理残余物
处理场(中心)出库处理残余物时,每批次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去向及用途。
2. 消毒
2.1 病死猪出入库污染场地及处置生产区的墙面、地面每日清洗消毒。
2.2 处置场车辆、转运用具、处置设备等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消毒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3病死猪存放库每月消毒一次以上。
2.4 消毒应使用专用清洗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
3. 防护
3.1 处理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及专用胶鞋,操作过程中,应按防护用具的佩戴方法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
3.2 处理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品进行清洗、消毒或销毁;操作人员应洗手洁面,有条件的应洗澡消毒。
4. 台账和记录
4.1依据入库单和处理通知单,建立《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明细账》和相关记录(病死猪出入库记录、残余物储存及销售记录、消毒记录等);做到日清月结。
4.2 单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有效,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4.3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台账和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5.补助申报
补助申报主体是收集中心(点)或无害化处理场(中心)的,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单》,附具全部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建账,按相关程序报请补助。
摘自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鄂牧医发﹝2016﹞9号)文件
浙江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多年创新创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科技型、品牌型、集约型的较大规模集团企业,主要从事农业生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新兴环保产业的投资发展。目前,公司旗下在浙江、湖北、湖南等省拥有四十多家动物无害化处理独资企业,年处理病死动物能力3万多吨,是全国最大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集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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